2.受傷後8~12小時,如傷口週圍皮膚腫脹,可始高患肢或用冰敷來減輕腫脹及疼痛。
3.應按時依處方服用藥物。未經醫師許可,不可以於傷口處涂抹藥膏。
4.避免陽光直曬,以免色素沉著。
5.避免劇烈活動,以防癒合之傷口裂開。
6.當傷口出現減染、徵候(如發紅、腫脹、疼痛、有分泌物、發燒等症狀)時,應返院檢查。
7.如需返院換藥者,請於傷口縫合後隔天,掛一般門診複診,並由醫師視傷口之癒合情形決定拆線日期。
建仁醫院急診科
TEL:(07)351-7166轉1118或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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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4.07.15
號碼A2735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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